土地以贈與方式移轉,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贈與移轉並非出售,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所以配偶及三親等親屬間之土地贈與自然不得適用,但是配偶及三親等親屬間之土地買賣,雖然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第六款規定,經稽徵機關核定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得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