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申請查調所得財產等相關資料時,應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國民身分證為限。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維護課稅資料安全及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民眾至稽徵機關全功能櫃台申請查調所得財產等相關資料時,應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國民身分證為限。其他政府機關所核發之證件,如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及殘障手冊等,因不具備「唯一」之要件,不能完全作為身分證明之用。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到稽徵機關申請查調所得財產等相關資料時,請務必配合一定要攜帶國民身分證作為確認身分之用,以免徒勞無功,白跑一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