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已經展開,請納稅人注意是否已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97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已經展開,檢查範圍將選定轄區內營造工程業、建築工程業、景觀工程業、土木工程業、承攬業、學前教育、汽車駕訓班、安養中心、診所…等行業,查核其5年內簽訂之各項應稅憑證或所開立之銀錢收據,是否依規定繳納印花稅或實貼印花稅票。為鼓勵納稅義務人自動補繳印花稅款,該分局訂自即日起至97年5月31日止為輔導期間,以上各業應先自行檢查93年至97年各項應稅憑證,如發現有短(漏)貼印花稅票情事,可至該分局申請開立繳款書補繳印花稅款。如於稅務局實施檢查日前自動補繳印花稅款者,可免予處罰,否則如經查獲有逃漏情事將按漏貼稅額處5至15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