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抵繳欠稅之規定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稅捐稽徵機關須先查明有無欠稅,除了:1行政救濟中、2違章未確定、3申請更正中案件不得抵繳外,如有未繳清之欠稅,應逕予抵繳,並於扣抵後,就其餘額之退稅支票連同退稅抵繳證明書、通知書掛號郵寄通知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