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四、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五、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年來辦理信託案件漸趨熱門,依上開情形雖免申報契稅,常因未至稽徵機關查明是否有欠稅,而遭地政機關退件,為避免徒勞往返,仍請持公定信託契約書,先至所屬稅捐稽徵機關 查明有無欠繳房屋稅,再憑向地政機關辦理信託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