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住家房屋作營業登記而營處所在魚市場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東港鎮係南部有名的漁港,一般魚貨承銷人均以其供做住宅之房屋為營業登記之場所,而實際營業處所則在魚市場或消費市場,其供做住宅之房屋是否可以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魚市場之魚貨承銷人及消費市場之魚販,以其住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場所,而實際營業處所則在魚市場或消費市場並未使用該房屋,該房屋未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者,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