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使用牌照稅開徵,請如期繳納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97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截止。繳款書已由代徵機關-宜蘭監理站寄送,請於接獲繳款書後儘早向各地金融機構(郵局除外)、農漁會、便利商店(全家、萊爾富、來來、統一等4家超商 )繳納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納。
自96年8月10日起因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6條及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11款規定,重型機車之稅額大幅降低,調降後稅額比照自用小客車排氣量同等級稅額;另在離島領照使用的小客車,由原來1800CC以下免稅修正為2400CC以下免稅,放寬免稅車輛之範圍。
地方稅務局同時指出,納稅人如因地址變更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繳款書,請前往該局財產稅科或宜蘭監理站補單,或以電話、書面、傳真、網路方式申請亦可補發繳納;車輛如有損毀不堪使用、失竊或被政府機關扣押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註銷或報停手續,使用牌照稅可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宜蘭縣地方地方稅務局提醒您!儘速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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