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頂樓增建要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97年房屋稅籍清查已從2月1日起展開,花蓮縣稅捐稽徵處提醒房屋所有權人,附著於土地之各種建築物及有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都要課徵房屋稅,因此所有權人如果在頂樓增建建物,要記得在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申報設籍課徵房屋稅。
該處指出,往年房屋稅籍清查常發現有屋主為有效利用房屋室內外空間,會在建物頂樓增建房間或搭蓋設有頂蓋、圍牆及門窗之建築物,亦有為了遮陽防雨而在頂樓搭建屋頂棚架後,再加裝窗戶或以鐵皮圍住者,這類頂樓增建的建物,因都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已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規定應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除了頂樓增建外,如果有將房屋的陽台加建鋁窗,並將原主建物之外牆拆除合併連貫使用者,因該陽台已非屬陽台性質,亦同樣要向稅捐處申報合併原有房屋面積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