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4月1日起開徵,請於4月30日前繳納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97年自用車全期及營業車上期使用牌照稅定於4月1日至4月30日開徵,車主如未收到稅單或收到後遺失,可就近向該處、玉里分處或監理站補發。
該處表示,為方便納稅義務人補單、申辦及查詢,使用牌照稅櫃台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週一至週五上班期間中午不打烊。另為加強便民服務,納稅人有多種管道可繳納稅款,納稅人收到繳款書後,除可向代收稅款的金融機關繳納外,還可持金融卡到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款)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或以信用卡、網際網路、電話語音〈須自行負擔手續費10元〉或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每筆手續費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