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營利事業所得稅退稅採劃撥轉帳退稅方式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利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只要申請一次,以後各年度如有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之核定退稅,即可享受快速、便捷、安全的劃撥轉帳退稅。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申請直接劃撥退稅,手續非常簡單,只要至該局所轄分局或稽徵所填妥「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使用〈異動、取消〉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或至該局網站(http://www.ntat.gov.tw首頁/檔案下載/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下載同意書,並蓋妥公司〈商號〉章及負責人印章,再附上存摺帳號影本即可。嗣後若公司〈商號〉名稱或負責人變更或因解散清算須結束退稅帳戶,只要更正上開同意書即可異動或取消。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撥退稅是自92年7月1日起實施,如於92年7月1日以前向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申請營業稅直撥退稅的公司或商號,仍須再向該局申請營所稅直撥退稅,才可享有這項服務。
該局呼籲各營利事業,多利用各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不但方便又安全,而且退稅時間比同期間採用退稅支票處理之退稅案件快速,好處多多。
﹝聯絡人:徵收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