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如期於四月三十日之前繳納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的第一張稅單--使用牌照稅單,您已經收到了嗎?如果還沒有收到,請車主務必注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或7410141轉276至278分機,要求補發稅單。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欠繳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道路,一旦被查獲,交通工具所有人除應補繳應納之使用牌照稅外,還會被加處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
該局提醒車主,應於稅單所列之繳納期限內繳納牌照稅款,逾期限繳納除會被加徵最高15%之滯納金,和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外,如欠稅上路被查獲還會被加處1倍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