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有納稅人電話詢問自己的房屋已居住超過30年,且非常老舊,為何還需繳納房屋稅:不是老舊房屋可免繳房屋稅嗎?
  花蓮縣稅捐處表示: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但非供住家使用部分,不得免稅。例如:房屋稅課稅現值為新台幣8萬元,同時供住家及非住家使用,住家用部分則免徵房屋稅,至於非住家部分則應按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
  該處說明:房屋稅是按房屋評定現值核課,影響房屋評定現值的因素有房屋構造、用途、樓地板積、地段調整率、經歷年數等,經歷年數只是其一,並非全部,按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才免徵房屋稅,不是經過30年即免繳房屋稅。
該處並表示,一般住家用房屋如因折舊遞減,課稅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稅捐處將自動予以免徵房屋稅,如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使用者,房屋稅課稅現值雖在10萬元以下,仍應依規定就非住家使用部分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果還有不了解的地方,請撥該處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有專人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