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占用無力繳稅,所有權人得向稅捐稽徵單位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日報載本縣鄉民雖擁有土地所有權,但是土地遭人占用無力繳交地價稅要怎麼辦?稅務局提出說明。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是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土地如遭他人占用,土地所有權人得依土地稅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稅務局說,依財政部函釋規定,申請人應檢附占有人姓名、住址、土地坐落及占有面積等有關資料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稽徵機關就可以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但所有權人所提供之資料,占有人如有異議,應由所有權人或由稽徵機關協助查明更正,在有關資料未查明前,仍然應向土地所有權人發單課徵。
  稅務局又說,地價稅的繳納方式有很多種,可以現金到銀行繳納外,還可以轉帳方式辦理,但是如果要以土地抵繳地價稅,目前法令並沒有這樣的規定,民眾如尚有疑義,可利用下列電話查詢:
總 局:(049)2222121轉分機162-170
埔里分局:(049)2983864轉分機101-106
竹山分局:(049)2642513轉分機1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