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發函輔導其他尚未辦理土地減免之共有人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稅捐稽徵處東港分處為落實便民措施,於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持分共有土地為供公共通行巷道用地減免地價稅,如經查明屬實核准減免時,主動發函輔導其他尚未申請減免之共有人,檢附相關文件向本分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