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獲95年度綜所稅補稅繳款通知納稅義務人,請把握繳納期限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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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經交查後應補稅案件,已於97年3月底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稅款繳納期間自97年4月1日至4月10日,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如查對無誤後,請把握最後數日,儘速依限繳納。
該局說明,本批次臺北市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交查核定應補稅案件共83,120件,補徵稅額共14億8592萬餘元,納稅義務人接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務必先查對核定通知書上所記載的補稅原因及金額,如有疑問請洽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有需更正事項請在限繳日期內提出申請;若查對無誤,亦請於限繳日期內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甚至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如對核定稅額不服,應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在繳納期間屆滿次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繳納95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補徵稅款,今年有多種繳稅方式提供選擇,除了至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外,亦可於繳納期限內利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網路線上繳稅,稅額在2萬元以下還可至便利商店繳稅,但是逾期、延期繳納案件即不能適用,此外,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每件需自付手續費6元,各種繳稅方式於繳款書背面均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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