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使用牌照稅4月1日起開徵,請民眾如期繳納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97年汽車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起開徵,開徵期間為97年4月1日起至97年4月30日止,稅單業已委託台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並交郵政單位陸續寄送車輛所有人,請納稅義務人注意並如期繳納。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繳稅有多種方式可供選擇,除持繳款書至全省代收公庫繳納外,尚可利用自動櫃員機或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以信用卡等方式繳納,既省時又便捷且可免除排隊繳稅的麻煩,但繳納的時間,只適用在97年4月30日前;此外,自97年3月27日至4月30日還可到便利商店(7-11、全家、來來(OK)、萊爾富、)繳稅,但必須自行負擔每筆手續費6元,務請記得要求店員加蓋繳款戳記並依稅捐稽徵法保留繳稅資料5年。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其細節,可以電洽該處電話(03)8226121轉242至247分機,將由服務人員為您解答相關問題。花蓮縣稅捐處祝您行車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