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網路申報時,應注意申報書上傳是否成功?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近來接獲營利事業反映:該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係採擴大書面審核申報,已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自繳稅額,但因申報時網路上傳未成功,並已於事後補辦理結算申報,為何仍須繳納滯報金?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依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第8點第7項規定,營利事業已按擴大書審規定之純益率標準調整所得額,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者,雖可認定為擴大書審案件,惟如逾期申報,仍須依所得稅法第108條規定加徵滯報金,因此國稅局特別提醒,業者採網路申報時,申報資料如上傳成功,系統會回應「申報成功請列印回執聯」的訊息,另外國稅局也呼籲業者即早申報,如有疑難,可儘速洽所在地國稅局或稽徵所辦理。 【#340】 新聞稿提供單位:左營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陳美燕 聯絡電話:(07)5874709轉6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