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免費提供產品供他公司辦理抽獎活動可以廣告費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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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轄00公司人員來電表示為推廣產品,利用他公司舉辦摸彩活動時免費提供產品配合,應如何列報費用?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公司免費提供產品供他公司作為摸彩活動之獎品,目的係為宣傳該公司之產品推廣市場,依據財政部71年8月30日台財稅第36433號函規定,屬廣告費性質,並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8條第2款第11目規定取具贈送紀錄,詳列具領人真實姓名、地址及簽名或蓋章之收據,及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辦理扣繳申報。【#332】 新聞稿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張鈺釗 聯絡電話:(07)8123746分機6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