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春鎮○路○號房屋供民宿使用,房間數只有3間符合房間數5間以下,依住宅用房屋稅稅率課徵,為何仍課營業用稅率?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經實地勘查上述房屋為非法民宿,依據財政部96.10.18台財稅字第09600434600號函「鄉村住宅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尚無本部90.12.27.台財稅字第0900071529號函有關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依住家用房屋稅稅率課徵房屋稅,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規定之 適用」規定,故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