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委託學者專家之專案研究,其人事費及事務費列報之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00大學詢問:
本校00教授接受國科會委託,從事某項專案研究,本校轉發該研究經費應如何報支?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答覆:
學校教授接受國科會委託,從事某項專案研究,如於專案研究合約中定明專案經費含人員費用及事務費用者,其中人員費用(教授及助理人員等)部分認屬各該受領人之薪資所得,應取具各該所得人具領款項之收據,於給付時依法扣繳所得稅;事務費用部分如經檢據由會計單位核支,免視為領受人提供勞務之報酬。【#324】
新聞稿提供單位:三民稽徵所 職稱:督導 姓名:王慶峰 聯絡電話:(07)3228838轉6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