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單位填寫各類及薪資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扣繳單位填寫各類及薪資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向金融機構繳納時,繳款書各欄位資料請特別注意正確完整填寫,以避免影響繳款資料建檔歸戶作業。
該局說明,各類或薪資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填寫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扣繳單位統一編號(8位數字)、名稱、地址、扣繳義務人等各欄位應詳實填列;如使用扣繳單位印模,請蓋於扣繳稅額繳款書右上方扣繳單位欄內,印模字跡應清晰,並請檢查是否三聯都蓋用齊全。
二、所得給付年度或所得類別不同時,請按年度和所得類別,分別填寫繳款書。
三、「所得所屬」、「給付日期」與「給付所得總額」各欄應詳實填寫,「應扣繳所得額」欄應填寫應扣繳「所得」額,並非填寫應扣繳「稅」額。
四、使用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要記得正確勾註所得類別與格式代號,例如:租賃(152),於欄位上打ˇ表示。
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上之「應扣繳員工人數」、「免扣繳人數」、「給付所得總額」與「應扣繳稅額」各欄應按實一併填列。
該局指出,扣繳單位填寫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時,最容易疏忽勾註「所得類別」與「格式代號」欄位,以致影響繳款書建檔正確性,也有扣繳單位連統一編號、名稱、地址等基本資料欄位都忘記填寫,使國稅局追查無門,該局呼籲扣繳單位繳款前再次檢視繳款書各欄位是否填寫完整,切勿遺漏!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