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通知書上有2筆金額相同之股利,未必是扣繳單位重複列報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5年度綜合所得稅大批開徵案件已於近日寄出,納稅義務人經核對後如無不符,請於限繳期限內繳納,避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鑒於94年度綜合所得稅大批開徵時,常有納稅義務人對核定通知書上有2筆金額相同之股利,懷疑係重複而要求更正,惟經向扣繳單位查詢結果,係營利事業發放金額相同之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故出現2筆金額相同之股利所得(例如每股發放1元現金及1元股票股利),扣繳單位並無重複列報情形。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不確定股利發放情形,可逕向營利事業股務單位或股務代理單位查詢,如確有重複再請扣繳單位更正或向本局發單單位申請更正。 【#347】 新聞稿提供單位:三民稽徵所 職稱:督導 姓名:王慶峰 聯絡電話:(07)3228838轉6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