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稅捐稽徵文書,送達於處所內之接收郵件人員,即生合法送達效力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公寓、大廈、集合式住宅為現代普遍的居住型態,一般都設有管理委員會統一處理社區事務,並僱用管理員負責安全管理及代收文件等工作。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因為延遲繳稅,被加徵滯納金或處罰鍰時,常以「管理員未轉交稅單」為由主張免責。事實上,大樓管理員既被賦予接收郵件的權責,本質與民事訴訟法所稱的受僱人相當,一旦代為收受稽徵機關寄發給住戶的繳款書、公文書,即已發生送達的效力。至於代收後有無交付或延遲轉交情事,皆屬僱佣雙方私契履行上的問題,均不影響已生送達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