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經環保廢棄 請務必至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廢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納稅義務人表示他的車輛很老舊了,不能使用,已經給專門處理廢棄車輛回收之廠商處理,為何還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呢?
該處進一步說明,車輛如果不能使用,已經環保廢棄回收了,車輛所有人請務必取得環保廢棄回收商出具之「廢棄機動車輛回收單」,憑以向當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廢手續。這樣一來,不僅使用牌照稅只課徵到車輛廢棄回收之日,如已繳納當年度之全年使用牌照稅,亦可向車籍所在地稅捐處辦理退還溢繳稅款;同時避免稅捐處繼續向車主課徵全年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