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為了減輕自住房屋者之負擔,對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可享受一生一次10%的優惠率。
該局指出,土地稅法所稱「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包括「交換」土地在內,因此交換的土地只要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土地所有權人在土地交換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之住宅用地,就可申請適用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10%優惠稅率。如有任何疑義,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