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商號營業人以負責人名義購買不動產其進項稅額准予扣抵之條件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翁先生問:
最近向建設公司購買1間登記在其名下房屋,準備供其獨資商號營業使用,
不知其進項稅額可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規定申請退還?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答覆:
依財政部90年4月4日台財稅字第0900452249號函釋,獨資商號營業人購買不動產,如經查明係因地政機關規定應以負責人名義登記所有權,且該不動產確係供該商號營業使用之資產,並已依規定入帳者,則該營業人所取得之載有營業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之進項憑證,准予扣抵銷項稅額並依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退還溢付之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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