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97年汽、機車使用牌照稅真便利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處表示:97年度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納稅義務人在4月30日以前,使用24小時服務的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牌照稅,安全、簡便、迅速、免排隊。
該處說明,利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稅款,操作程序如下:納稅人持繳款書及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的自動提款機,在插入金融卡後,1、輸入密碼(螢幕出現「金融卡交易」);2、按「其他服務」;3、選擇「轉帳繳稅款」;4、輸入「繳款類別」(5碼);5、「銷帳編號」(16碼);6、輸入繳款金額;7、輸入「繳款期限」(6碼);8、按「確認」產出交易明細表。使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後,稅捐處會另行寄發轉帳繳納證明書,在未收到轉帳繳納證明書前,請保留櫃員機印錄之交易明細表作為繳稅憑據。
稅捐處指出,使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牌照稅,必須在4月1日至4月30日開徵繳納期間內,逾期就不能再使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