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購買股東會紀念品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某公司會計林小姐問:今年公司股東會將發放紀念品給股東,該紀念品之進項稅額是否得扣抵銷項稅額?
高雄市國稅局答覆:
公司召開股東會時,購買紀念品贈送給股東,因該紀念品性質係屬與推展業務無關之饋贈,依據營業稅第19條第1項第3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此外,公司如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有將上述紀念品之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除須追繳稅款外,將以虛報進項稅額涉及違章論處,依營業稅法第51條5款規定,虛報進項稅額者,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
目前即將進入各公司股東會召開旺季,各公司對上述紀念品購買之進項稅額處理,應確實依規定辦理,避免遭受處罰。【#387】
新聞稿提供單位:鹽埕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林宏泰
聯絡電話:(07)5337257 轉6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