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所領破案獎金屬薪資所得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林先生詢問:本人96年度領有警察人員破案獎金30,000元,要不要申報綜合所得稅呢?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警察人員所領破案獎金,係因職務上或工作上所領取,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所稱之薪資所得,應依照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於給付時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並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是林先生應將該筆破案獎金列入96年度薪資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386】
新聞稿提供單位:鹽埕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王玲 聯絡電話: 07-5337257 分機6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