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土地所有權移轉後,新所有權人仍必須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才能繼續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於所有權移轉後,新所有權人仍必須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才能繼續適用優惠稅率。所以,當您購買二手屋,房屋所有權為您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只要無出租或供營業用,您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於該地,且於規定期限9月22日前向所屬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呼籲,為免影響您的權益,只要您購買自用住宅用地供自用時,在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或契稅申報時,就可先填寫「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申報書附聯」,提前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等到辦竣所有權登記,就可馬上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避免喪失自己的權益喔!

  該局提醒納稅人,別讓自身權益睡著了,如有符合減免要件的土地,應儘早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納稅人如仍有疑問,可撥打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免費電話,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