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營業期間不滿1年,其全年所得額應如何計算?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林小姐來電詢問:本公司於96年7月1日才開業,辦理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其全年所得額應如何計算?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答覆:
營利事業營業期間不滿1年,應將其所得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再就原比例換算其應納稅額。營業期間不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算。以上所稱「營業期間不滿1年」,是指營利事業年度進行中,新設立或因故停業或歇業而言。【#350】
新聞稿提供單位:鼓山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吳怡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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