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請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97年使用牌照稅自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截止,逾期未繳,每逾2日加徵稅額百分之一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稅額百分之十五;另外如在滯納期滿即5月30日後仍未繳納而被查獲使用公路,尚須加處一倍罰鍰,該局請擁有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的納稅人按期繳納,以免受罰。
納稅人可持現金至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繳納,但如欲使用現金向便利商店繳納,或使用自動櫃員機、網路、電話語音轉帳繳納,都必須在4月30日前才可使用這些繳稅方式,如欲享有便捷的繳稅服務,也必須把握繳稅期限。
此外,工商社會大家生活忙碌,最好的繳稅方式就是存款帳戶轉帳納稅,不怕忘記繳稅受罰、不用撥時間處理繳稅事宜,只要辦妥手續,在繳納期限最後一日,該局會自動從約定的帳戶扣款,可說方便省時又划算。
為鼓勵民眾辦理轉帳納稅,使用牌照稅單上都有轉帳納稅約定書聯,只要填妥免付郵資寄回地方稅務局就可辦理,辦理完成該局還會贈送一份實用的紀念品,並且從明年(98年)起就可以使用存款帳戶轉帳繳納,請納稅人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