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與其配偶需分開提供所得申報資料者之申請期限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一年一度的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5月展開,納稅義務人本人與配偶如有分居或特殊原因,對於所得稅申報期間申請查調所得資料需分開提供者,均可於4月1日至4月21日以前,以書面通知(郵寄或傳真、寄發電子郵件)或親自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提出申請,或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
該局說明,為便利納稅義務人辦理所得稅申報,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96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間自97年5月1日起至6月2日止)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其本人、配偶及未滿20歲子女之課稅年度所得資料,作為申報參考。納稅義務人本人與配偶,對於所得稅申報期間申請查調所得資料需分開提供者,請把握最後期限於97年4月21日以前提出申請。
該局指出,如不方便採用書面或親至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者,可利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或以納稅義務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96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以網路代替馬路,免出門、免排隊,不受時空限制,即可輕鬆完成申請,請納稅義務人多採用網路申請方式。
(聯絡人:資料科傅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