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如何辦理所得稅網路申報?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開始,歡迎營利事業多多使用便捷之網路來辦理結算申報。
國稅局說,為方便營利事業以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該局特摘錄注意事項如下:
1、須依規定申請網路申報身分認證:
(1)簡易電子認證:可由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
進入,點選左方「密碼申請」,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後,依序鍵入相關資料完成密碼申請。
(2)工商憑證IC卡:請向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網站:http//moeaca.nat.gov.tw)
2、取得網路申報身分憑證後,可由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申報軟體,或
向該局服務科或各稽徵所營所稅股索取申報軟體。
3、營利事業應執行前端程式,檢核申報資料,如經檢核有誤,應於更正資料 後再行辦理申報。
4、營利事業將申報資料上傳申報完成後,請於申報期限內上網查詢,確認是 否申報成功,並自行列印已編配收件編號之相關申報書表留存,申報後若發現申報資料有誤,於6月2日前應經由網路辦理更正,重新上傳而完成更正程序,如逾6月2日未逾6月30日者,得比照媒體申報更正方式辦理。
5、營利事業完成申報後,應於6月30日前將已編配收件編號之申報附件資 料封面及已加蓋營利事業、負責人、發票章之網路申報總表、損益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請依序裝訂)及相關附件寄交所轄稽徵所。
6、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4條第1項第1款關係 企業或第2款關係人者,應填寫申報書第18頁「關係人結構圖」於6月30日前併附件資料寄送。
7、網路申報之會計師簽證案件,其查核簽證報告書於6月30日前連同前述 規定之書表、附件資料寄交所轄稽徵所,不必申請延期提送,但逾6月30日寄交者,視同普通申報案件。【#438】
新聞稿提供單位:三民稽徵所 職稱:書記 姓名:林憶伶 聯絡電話:(07)3228838轉6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