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承攬合約載明總金額含稅者可扣除營業稅額後貼繳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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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承攬契據,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由立約人或立據人依總金額千分之一貼繳印花稅。若承攬合約或詳細價目表載明總金額含稅捐者(例如標示「含稅」、「稅捐」或「稅什費」等字樣),或將工程造價與營業稅稅額分別載明,則可以合約總金額扣除營業稅額後工程造價金額貼繳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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