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獎統一發票,務必於兌獎期限內郵局正常營業時間領獎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日有消費者來電詢問,為何於兌獎日最後一天前往夜間郵局卻不能領獎,造成該張中獎統一發票過期失效?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統一發票目前係委託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各營業單位辦理兌獎業務,消費者應於領獎期限內,填妥領獎收據(五獎以上發票並須黏貼0.4﹪印花稅票),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四獎以下可至各地郵局兌領,特獎及三獎以上則須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各期中獎發票領獎期限可查看統一發票背面說明,請消費者把握時間於郵局正常營業時間前往領獎。
高雄市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因夜間郵局並未開辦中獎統一發票兌領業務,如消費者於兌獎期限最後一天始前往夜間郵局領獎,將造成該張中獎發票過期無法領獎,請消費者務必於郵局正常營業時間前往領獎,以免喪失權益;至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或撥打高雄市國稅局語音查詢專線07-7255839查詢即可。【#431】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 稱:稅務員 姓 名: 葉香伶 聯絡電話:(07)7256600轉7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