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營利事業或代理人(事務所)儘速向國稅局申請代理網路整批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提高申報效率。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提高營利事業及事務所代理客戶以網路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意願及申報效率,國稅局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受理事務所申請代理客戶以網路整批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未分配盈餘。申請方式依申請人身分不同,所需檢附之申請文件說明如下: 1. 營利事業自行申請: 由營利事業自行檢具「委任書」向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 2. 代理人(事務所) 申請: 由代理人(事務所) 依委託人(營利事業)所在地分局、稽徵所別,檢具「代理營利事業網路整批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未分配盈餘申請書」、「委託人明細表」及「委任書」,向委託人(營利事業)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 該局表示,凡申請網路整批申報案件,受託代理申報之事務所即可以「代理人」名義(即統一編號)及「代理人的報稅密碼」,辦理整批申報上傳委託人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未分配盈餘申報資料,其效力視同營利事業自行申報。 該局進一步表示,以前年度已申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或暫繳網路整批申報案件,其代理人(事務所) 或委託人(營利事業)如未變更,則無須重新申請;如有代理人或委託人異動之情形,則請儘速向其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重新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421】 新聞稿提供單位:資訊科 職稱:股長 姓名:郭俊仁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