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定課徵的營業稅也可以在便利商店繳納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便利納稅義務人就近於全年無休、24小時營業的便利商店繳納稅款,財政部曾於95年9月修正「稽徵機關委託便利商店代收查(核)定稅款試辦作業要點」,增加查定課徵的營業稅也可以利用便利商店代收稅款。這裡所指「查定課徵的營業人」是指沒有使用發票且每三個月繳納一次營業稅者,可持稽徵機關寄發的繳款書就近由便利商店代收,稽徵機關於稅款銷號入帳後寄發繳納證明予營業人證明已納稅額。
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截止時間,為各期查定課徵營業稅繳納期間截止日當日24時,逾期繳納案件便利商店不受理,這時就必須持向設有代理公庫的銀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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