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種情形下,可以免申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有以下情形者,可免申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一)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免辦理結算申報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二)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未適用投資抵減獎勵,且沒有「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有價證券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及「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超過面額部分」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者。(三)雖有上述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但申報戶之基本所得額在600萬元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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