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率已變更,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給付薪資時,按新的扣繳率或按表列應扣稅額,扣取稅款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自97年3月7日起薪資所得扣繳率已變更,薪資所得不再區分給付方式是按月或非固定薪資、兼職所得,一律改以全月給付總額為基準辦理扣繳,除已選擇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稅款者外,均按全月給付總額的6%扣稅,過去則按10%扣稅。
對97年3月7日至97年3月31日間給付之薪資,應按該期間之給付總額辦理扣繳,另97年4月1日以後給付之薪資應按各月給付總額辦理扣繳,該所呼籲97年3月7日以後給付之薪資未依修正後規定辦理扣繳者,扣繳義務人於97年6月底前至該所辦理更正。
該所備有新版97年度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書冊,納稅義務人若有需要歡迎前往索取。
如有疑問請洽:曾股長,聯絡電話: 08-7899871 轉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