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所得扣繳率降為6﹪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97年3月5日修正發布「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與「薪資所得扣繳辦法」,將薪資所得扣繳稅率自10%調降為6%。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表示,財政部為減少每年高達200萬件的退補稅案件,調降各類所得扣繳稅率,期能貼近納稅人的實際應納所得稅負。
本次修正,薪資所得不再區分係按月給付、非固定性或兼職所得,一律改以全月給付總額為基準辦理扣繳,由納稅人自行選定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或依6﹪扣繳,並自97年3月7日起生效。
國稅局提醒您,若自生效日以後給付之薪資未依修正後規定辦理扣繳者,都可以在97年6月30日前辦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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