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社銷售報紙所收取之報費收入,可否開立收據當作發票?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依現行相關法令規定,報社收取之廣告費收入得以收據代替統一發票,並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驗印;至於報社銷售本事業報紙之報費收入則免徵營業稅並得免用或免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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