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取得國外公司發放的股利需計入所得額課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某公司會計來電詢問:該公司將多餘資金投資於國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是否要課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公司組織的營利事業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取的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換言之,必須是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始可免稅,如果是投資於國外營利事業,則不能適用免稅的規定。
另外該分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必須是公司組織的營利事業才可適用投資收益不課稅的規定,如果是獨資或合夥組織的商號,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仍然要課稅。
如有疑問請洽:
臺南市分局黃秘書,聯絡電話: 06-2220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