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房屋稅已開徵請納稅人如期繳納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97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6月2日止。花蓮縣稅捐處表示,稅單已委託郵局寄出,尚未收到或遺失稅單,可向該處、所屬玉里分處及就近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公所申請補發。
納稅人收到稅單後,可到代收稅款公庫銀行繳納,或於5月1日至6月2日24時止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電話語音轉帳繳稅、亦可於4月26日至6月2日24時止,至萊爾富、來來OK、統一、全家等4家便利商店繳稅,惟均須自行負擔手續費。
該處表示,依稅法的規定,未於繳納期限內繳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之滯納金,逾30日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花蓮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該處呼籲沒有收到稅單或遺失稅單的民眾趕快向該處補發稅單,若對稅單上的課稅有不了解的情形,可以電話洽詢稅單上服務人員。您如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處總機03-8226121轉分機232-238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