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地價稅尚未繳納者,本局將移送執行處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尚未收到96年地價稅繳款書之納稅義務人,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已於97年2月陸續以雙掛號郵件寄出,投遞處為納稅義務人之戶籍地,限繳迄日由96年11月30日展延至97年3月30日,於97年4月29日滯納期滿未繳者,稅捐稽徵機關會將未繳繳款書移送執行處強制執行。如果住家和戶籍地址不在同一處者,務必要注意戶籍所在地的掛號郵件,免得成為欠稅戶而不知。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收到行政執行處發出之傳繳通知後,才到本局主張人未住在戶籍地,致未收到稅單,要求僅補繳本稅免加徵滯納金。惟稅單既經以郵局雙掛號寄至戶籍地址,因不獲會晤納稅義務人或無其他受領文書之人員而寄存於郵局,依規定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既完成法定送達程序且稅款逾滯納期未繳納而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則本稅和滯納金,皆須依法繳納。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96年度地價稅尚未繳納者,請特別注意戶籍地是否有郵局郵件寄存送達之通知,若未前往領取,97年5月份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如有任何關於地價稅的疑難問題,請以電話向本局洽詢。
洽詢電話: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03)9325101~6轉222~228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03)9563072~4轉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