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可申請免稅,別讓您的權益睡覺了!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縣訊】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本(97)年使用牌照稅自4月1日起開徵,4月30日截止。縣內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14萬餘人,已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者4萬9千多人,符合申請條件的人,請趕快向車籍所在地稅捐處辦理。

該處進一步表示,身心障礙的朋友本身領有駕駛執照使用的自有車輛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人以一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惟須注意車輛所有人與身心障礙者有親屬關係,且為同一戶口名簿之成員,或於同一地址辦理分戶設籍之親屬。

稅捐處又說,車輛使用牌照稅是採按日計算稅額課徵,符合免稅規定的民眾須先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處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經核准免稅之日起即可不必繳稅,因此,符合免稅規定者,請儘早提出申請,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如仍有疑問,可洽詢稅捐處電話89528200轉628-636查詢,該處將竭誠為您服務。

撰稿人:消費稅科 王美華 電話:8952-8629
資料詳洽:企劃服務科 王珮齡 電話:8952-8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