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4月30日止,請納稅義務人儘速至各金融機構兌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95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案件,納稅人未採用轉帳劃撥退稅者,該局已以退稅憑單方式退還,兌領有效期限自本(97)年2月29日起至4月30日止,請納稅義務人持退稅憑單,於兌領有效期限前至金融機構兌領。
95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逾期未兌領案件,納稅義務人可向退稅憑單原核發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展延兌領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該年度最後一批退稅兌領期限97年4月30日,如不慎遺失或污損申請補發時,不需辦理掛失止付及公示催告等手續,只要向國稅局申請,聲明「如經發現重複兌領,願負法律責任」,經查核確未兌領,即會儘速補發。95年度兌領退稅憑單納稅義務人未於有效期限兌領,國稅局會自動轉開國庫支票送達受退稅人。
該局提醒納稅人,接獲退稅憑單後應儘速向金融機構提出交換,退稅金額未滿5,000元者可持向票載之付款銀行領現,以免逾期造成再申請之不便。由於退稅憑單有遺失的風險,且有須提出交換或到銀行兌領的麻煩,該局特別呼?納稅人,今年5月份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別忘了多多利用存款帳戶轉帳劃撥退稅,該局會逕將退稅款直接撥入各受退稅人之帳戶內,以便享受更快捷、便利及安全的退稅服務。
中區國稅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撥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詢問,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徵收科張素蓮,電話 04-23051111 轉8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