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需受5年管制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縣稅務局表示,如果您有在2年內小屋換大屋的計畫,「重購退稅」也是一種不錯的節稅方法。無論是以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的方式出售土地,只要兩處土地都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且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可就其不足之數,在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 該局同時表示,為避免當事人於退稅後,即將新購土地出售或轉作其他用途以逃漏土地增值稅,因此稅法明文規定,如重購土地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變其他用途者,需追繳已退還之稅款。又所謂「再行移轉」包括買賣、贈與及交換,一般民眾常忽略贈與及交換,該局呼籲民眾應特別注意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