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自住房屋,可同時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縣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在購買自住房屋申報契稅或申報土地現值時,可填妥申報書副聯,同時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有關自用住宅土地適用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條件如下: 1.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必須於自用住宅辦妥戶籍登記,且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如部分出租或營業者,按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適用一般稅率及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2. 地上建物所有權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3. 自用住宅用地面積於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以內,超過部分按一般稅率課徵。 4.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以一處為限;換言之,如有二處以上自用住宅者,不能以本人、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分別設立戶籍申請適用,惟第二處以上之自用住宅,如有直系親屬設籍者,在面積限制範圍內,仍可申請適用。 該局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申請期限為當年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利用契稅申報書或土地現值申報書副聯申請,不但省時又方便,且可避免逾期申請,而損及權益,民眾可多加利用。查詢專線06-6351141分機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