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請車主依限繳納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97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如納稅人尚未接獲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可向臺南、麻豆、新營監理站與本局或所屬新化、佳里兩分局申請補發。 逾期未完稅之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責令補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請民眾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